收藏本页 | 设为主页 | 随便看看
普通会员

东莞市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商标查询,商标注册、版权登记、专利咨询

新闻中心
  • 暂无新闻
产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联系方式
  • 联系人:高 梅女士
  • 电话:86-0769-23029220
  • 手机:13556799306
  • 传真:86-0769-23183302
友情链接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供应产品 » 提供版权服务,版权登记,版权代理
提供版权服务,版权登记,版权代理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提供版权服务,版权登记,版权代理 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2-04-16 10:40
  询价
详细信息

一、中国版权的类型和特点
        中国法律对版权(著作权)保护实行自动保护原则,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版权。目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类型:1、按权利所有人划分,有中国公民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(不论是否发表)和外国人的作品(须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);2、按创作形式划分,有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。
        依照中国《著作权法》,版权包括: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。
二、申请版权登记应注意的问题
        1、版权登记保护:版权登记制度是由著作权人自愿通过登记程序,从行政形式上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,但是否进行版权登记并不影响其版权确立。
        2、版权保护的时效:对版权的发表权、使用权、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分为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、版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。
        3、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版权的关系: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,作品的版权并不随之转移。
        4、版权保护的内容:版权主要保护文章及其作品的表达方式,不保护技术内容本身,因此对于科学技术作品,应及时结合专利申请、技术合同等进行保护。
三、申请版权登记应具备的条件
        1、申请人资格问题:作品登记申请者应为作者、其他享有版权的公民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。
        2、申请作品予以登记的条件:下列情况之一,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① 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;② 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;③ 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。
四、申请版权登记的法律程序
        1、提交申请文件:包括身份证明、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、作品登记表,此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,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。
        2、作品登记: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,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,其上记载有作品登记号

提供版权服务,版权登记,版权代理
公司其他供应信息 | 提供版权服务,版权登记,版权代理
询价单